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六项措施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围绕政府关注、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强化“两节”期间商品市场的巡查、检查工作力度,深入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广大消费者节日消费安全。
一是加大食品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以食用油、蔬菜、猪肉、粮食、禽蛋、乳制品、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酱油、食醋、小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车站、社区等人员密集区和村组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小食品店、小摊点等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两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是加大对经营者自律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力度。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等各项自律制度,依法诚信经营。特别是要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准入关、入市关,严格执行食品准入查验制度,确保入市食品与查验的证、照、检验报告等相一致;加大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监管的力度,对蔬菜、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食品实施重点控制,对执法中发现的涉嫌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保不合格食品规范及时有效退市。严格落实 “场地挂钩”、冷藏运输、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保证商品的可追溯性。
三是加大对流通领域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力度。加大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巡查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市场准入制度,监督指导经营者查验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证明,发现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无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经监测不合格的烟花爆竹,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确保节日期间上市烟花爆竹类商品的质量安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治安、防火、防化学危险品等规章制度,开展安全大检查,把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加大对商品质量监测力度。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年度商品质量监测计划,对食品和重要商品集中组织进行质量监测,进一步提高食品和节日期间消费比较集中商品的质量,清查、退市不合格商品,保证节日期间上市各类商品质量安全。同时,针对节日消费集中、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风险度较高的食品品种,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深入贯彻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制品,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乳制品消费安全。
五是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集中专项行动“回头看”和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大要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商品、无照经营、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适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
六是加大消费维权调处力度。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解答、受理、分流、督办和查处“两节”期间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责任,强化工作纪律。节日期间,市局设专人值班,落实领导带班责任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行日报告制度,主管领导和市场监管人员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市局将组成检查组对节日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辛三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