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四项措施”确保兴边富民行动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十二五”以来,二连浩特市口岸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求进、稳中向好的态势,口岸人民特别是农牧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市民宗局为切实做好“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口岸农牧民,帮助他们走上一条脱贫致富道路,增强他们的幸福感。为此,二连浩特市民宗局“四项措施”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安排部署,二连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及时组织成立了“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协调兴边富民具体工作事宜。制定出台了《二连浩特市2010-2015年兴边富民行动发展规划纲要》、《二连浩特市2010-2015年兴边富民行动实施方案》、《二连浩特市“兴边富民行动”重点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举措。
二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自治区民委今年下达二连浩特市两批兴边富民项目资金,为了切实严把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关,二连浩特市民族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兴边富民行动”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把政策和资金用好、用活。根据《二连浩特市“兴边富民行动”重点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要求,对报备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项目资金的公开透明度,确保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三是细化台账,严格管理。二连浩特市民宗局本着为边境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原则,结合市“十个全覆盖”工程,在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广泛宣传“兴边富民行动”为口岸农牧民带来实惠的基础上,引导、帮助、扶持农牧民建立合作社组织,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指导他们编制项目建议书,同时做好筛选、备案工作。把“兴边富民行动”资金全部用于事关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的项目上。建立健全“兴边富民行动”档案,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特别是要求合作社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法人代码证+合作社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是协调分工,形成合力。由财政、民宗安排专人对“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民宗局负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财政局委托审计公司负责检查账目和资金使用情况,严格规范项目单位的账目,坚决杜绝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