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五项措施确保生态移民搬得出能致富
[ 导读 ]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收缩转移,集中安置”的要求,我市把生态移民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扶贫开发等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农村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农民生产生活更加方便,公共服务覆盖更加全面。
本报讯 2013年以来,呼和浩特市按照自治区生态移民总体部署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态地区移民扶贫工作,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多措并举,以深入推进农村“十个全覆盖”和“精准扶贫”为契机,坚持富民与强市并重,紧紧围绕“加快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持续发展”和“移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的目标扎实推进生态移民扶贫工程。
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一是建立了市、县、乡(镇)三级生态移民组织保障体系,合力抓好移民搬迁安置、人居工程、生产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到制度规范,有章可循。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收缩转移,集中安置”的要求,我市把生态移民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扶贫开发等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农村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农民生产生活更加方便,公共服务覆盖更加全面。同时,为使实施方案的操作性更强,对迁出区移民人口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及劳动技能等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核实,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努力将工作做深、做细、做透、做实。
因地制宜,科学适用。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民族特点、风俗习惯、产业结构及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移民住房、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以经济适用为基本要求,为今后的人口变动和产业结构调整留有余地。我市积极探索建立差别化的资金补助标准与住房建设标准,鼓励农民投亲靠友、异地购房自主搬迁,并将生态移民搬迁住房建设纳入保障房优惠政策范围。对于行政区内缺乏安置资源的,实施跨区安置。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搬迁群众的劳动技能和当地就业吸纳能力,依托城镇、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进行安置。
产业支撑,夯实基础。发展产业是移民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我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从培育特色产业和增加就业入手,确保移民搬迁后稳得住、能致富。2014年度移民项目全市共开发和调整基本农田150亩,建设畜棚224座、设施温棚256座、经济林200亩。和林县盛乐镇项目区以种养业为主,每户移民配备15平方米种菜区、20平方米养殖区;羊群沟乡项目区每户建16平方米羊舍一处,可养羊15只。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移民新村大力发展厚墙体温室食用菌等特色优势种植业,移民人均年收入可达18000元左右;耗赖山乡以食用菌种植和畜牧养殖为主要产业支撑,实现增收致富。
掌握进度,监督考评。为全程做好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在全市总体方案制定前,市农委就会同有关部门对迁出区和迁入区进行实地查勘,特别是对群众搬迁意愿、迁入区选址和产业配套等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全面论证移民搬迁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开展生态移民专项督查,深入各项目实施区实地调研、掌握进度、发现问题、解决困难。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生态移民资金专款专用,市农委与市财政局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三专一封闭”制度管理资金,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