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积极落实10项民生类补助资金提标政策

02.03.2018  09:40

来源:财政部

2017年,市财政局继续把民生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好10项民生类补助资金提标政策,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是提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生活待遇。按照自治区要求,从2015年9月1日起“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社区民生志愿者生活待遇由人均1600元生活费,提高到2500元,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2649.76万元用于保证呼伦贝尔市“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人员的生活补贴等足额发放。市本级财政在2016年补助资金基础上新增2500万元用于落实提标政策。

二是继续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7年呼伦贝尔市已连续13年为企业退休职工提高待遇标准,每人每月提标134元,享受发放待遇人员27.77万人,养老金人均月发放水平

三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每人每月补助90元提高到每人月均110元。全年累计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624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008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4006万元,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2151万元。

四是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2017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450元,全年累计拨付资金60608.3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656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9000万元,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5043.38万元。截止11月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38万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数23.51万人。

五是提高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呼伦贝尔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月均488元提高到5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人均每年3500元提高到3800元。全年拨付城乡低保资金7951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3101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9492万元,市本级补助资金6921万元,市本级配套补助资金较2016年增长2121万元,增幅44%,全市共有19.90万人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六是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补助标准。2017年,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500元,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900元提高到4940元,各级财政累计拨付资金2333万元,其中,市本级补助资金254万元,全市共惠及城乡特困人员4577人。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84元,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689元,累计拨付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776万元,市本级补助资金355万元,全市共惠及城市特困人员3392人。

七是全面落实高龄津贴提标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自治区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同时,全区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截至2017年11月底,共为全市满80岁以上老人34524人发放高龄津贴1948.53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1221万元、市本级财政补助727.53万元。

八是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2017年年初,呼伦贝尔市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分别由每人每年600元、36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500元提高到960元。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已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95.23万元,追加资金622万元确保补贴提标政策落实。

九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人均经费补助标准。2017年,呼伦贝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人均经费由上年45元提高到50元,截止11月末,呼伦贝尔市财政共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10775.43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9969万元,市本级财政拨付资金806.43万元,为推进呼伦贝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十是提高人均计生事业费补助标准。2017年,呼伦贝尔市人均计生事业费由上年的6.5元提高到6.75元,截止11月末,全市共下达各级财政补助资金4501.27万元,其中市本级补助1881.97万元,保障了妇幼及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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