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

02.02.2015  13:48

  原标题: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

  2015年1月1日起,我区停止征收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驾驶员结业考务费;陈化粮鉴定费;野生动植物资源补偿费。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日前公布了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24个部门84个收费项目;《内蒙古自治区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包括17个项目。

  按照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未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和基金,一律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已纳入资源税,从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征收,之前企业欠缴的部分应当予以补交。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按零费率征收,其收费内容已统一纳入资源税解决。《清单》发布后,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地新增或调整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我区各盟市、旗县自行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废止,被收费企业对擅自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有权拒缴。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及标准采取临时停征、降低措施,但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和产业政策,并向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备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对备案事项有异议的,可予以纠正。同时,我区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记者 杜柏业)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