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5项照顾服务重点任务让老年人享受更多实惠
3月27日,在自治区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明确25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重点任务,涵盖衣、食、住、行、用、娱乐等各个方面。
在健康服务和基本生活服务方面,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并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免票,不满65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在交通出行和适老化服务方面,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候乘车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伴、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等。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家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
在法律服务方面,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传销、诈骗、非法集资、旅游欺诈、强制或诱导欺骗购物等行为,金融机构对老年人购买金融产品或办理金融服务要进行充分必要的风险提示。
在文体教育方面,推动具有相关学科的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支持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提倡苏木乡镇、城乡社区落实老年人学习场所,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学习资源。鼓励苏木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霍晓庆)
[责任编辑 杨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