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37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
原标题:改革进行时丨内蒙古出台37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
自2014年启动实施《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至今,内蒙古自治区已出台37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
为统筹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由政府常务副主席挂帅、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建立日常协调议事机制。目前,我区耕地红线划定在盟市层面有序推进,草原划定面积9亿亩,林业4条红线划定工作全面启动,水资源管理3条红线控制指标已分解到盟市、旗县,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稳步推进。呼伦贝尔市和四子王旗于2015年被列入试点示范地区,已完成空间结构布局划定,确立了符合功能区定位的生态经济发展思路。
我区还启动了对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的调查工作,完成集体林地确权面积3.26亿亩;制定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试点方案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总体方案,拟于2018年前后编制完成区、市两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追究制,在7个盟市、旗县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最终达到全覆盖。
在牧区基本草原划定基础上,我区完成26个半农半牧区和草原面积较大的城市郊区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制定了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制度、草畜平衡制度和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奖补实施方案。国有林场改革方面,全区已有63个旗县编制完成实施方案,集体林产权和承包到户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发放林权证面积3.25亿亩。同时,加快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排污权交易、水权跨盟市交易试点和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541家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26家重点企业已纳入京蒙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与此同时,我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5省市建立了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自治区16个部门建立了会商联动机制,重污染天气预警平台已上线运行。并完成160处城镇、335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对涉重企业厂区及周边地区土壤开展了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设立了内蒙古环保基金,打造环保基金、技术服务、环保产业、排污交易4个平台,在吸纳社会资本解决环境治理投入不足问题上走在了全国前列。(记者施佳丽、实习生赵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