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环保局关于2016年2月25日做出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26.02.2016 11:35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2月25日-2016年3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1-4617806、4669461(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1-4617820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2号城建大厦10楼呼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
邮政编码:01002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桃李食品有限公司面包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 呼环政验字[2016]17号 | 2016-02-25 |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6.02.2016 11:35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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