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公布55个部门3719项行政权力清单

07.07.2015  13:34

  7月1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市本级政府55个部门和单位权力清单经2015年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本级政府各部门依法保留的3719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布)在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公布。

  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作出调整。依据《 内蒙古 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设定和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据悉,我市在自治区80号文件的基础上扩大了梳理范围,把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也列入清理范围,是全区政府权力清单梳理唯一做到权力单位全覆盖的盟市,成为全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改革亮点。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做好政府责任清单工作,在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建立与之匹配的责任清单,使每一项权力相应的责任,做到“两单”无缝衔接。要做好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权力清单凡是需要公民和其他商事主体依申请的行政职权全部进入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职能单位要对本单位实施的权利事项前置要件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实施流程再造,前置材料,审批环节应减尽减。要创新联审、联办、联批等一系列措施,压缩办理期限,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记者  师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