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30.01.2015  10:34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5年1月2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仑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财政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代表的审议意见及大会召开之前预算初审的情况,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预算执行符合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圆满完成了人代会确定的预算目标,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时,全区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财政收入增幅趋缓,支出压力加大,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部分专项资金下达较晚,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需要加强,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预算体系不够健全。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需要加强。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等。

  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总体上符合预算法要求,体现了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收入目标积极稳妥,支出安排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建议大会批准财政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

  为全面完成2015年财政预算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好预算法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预算管理的法治意识,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自觉把预算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管理、监督等每个环节,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九届十二次、十三次全委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为目标,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健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二、加强财源建设,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围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在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结构性减税减费政策,重点落实好对小微企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同时,全面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财源建设。规范非税收入的征管,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确保完成全年收入预算。

  三、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以促进民生持续改善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础上,优先保障“三农三牧”、科技创新、环境生态、扶持就业、引导产业发展等涉及民生和社会发展的各项重点支出。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清理结余结转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规模效益。完善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办法,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预算支出。

  四、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监督。抓紧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生态保护、改善和保障民生、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财税改革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及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完善自治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提高困难地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