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安办〔2016〕30号)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16.06.2016  22:41

各盟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粽子60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3批次,占比38.33%。本次抽检结果显示,23批次不合格样品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山梨酸超标问题突出,反映出一些粽子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环节卫生状况不达标。目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涉事企业(小作坊)对不合格粽子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对涉事企业(小作坊)的处罚也正在进行中。针对此次抽检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布小林代主席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此次抽检反映出的问题监管部门要分析,查找隐患和漏洞,举一反三,落实责任,确保群众健康。”为落实好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分析原因,做到举一反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堵塞食品安全监管漏洞,解决“管不到位”的问题。

二、要加强对企业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召回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严格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尊法、守法,生产经营良心食品、合格食品、放心食品。

三、要开展节日期间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一要检查企业原料进货把关情况,是否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规定,通过检查企业原料来源、验证企业发票,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来历不明的原料加工食品行为;二要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严禁食品生产企业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三要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情况,防止食品受到微生物污染。

四、坚决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粽子的“黑窝点”,小作坊未经登记不得加工销售粽子等食品。

五、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迅速处置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六、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法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选择监督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进行消费,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七、加强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带班值班领导请示报告。

八、涉及不合格23批次样品的盟市,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不合格粽子食品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6〕22号)要求,依法处置。同时,要对问题产品进行溯源,查清问题产品产生的原因,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