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及第三方责任和义务

24.05.2016  09:52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吴博超) 昨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情况。在发布会现场,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网络订餐,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校园周边的小吃摊,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食品的质量安全如何进行有效监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与各盟市、各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夯实责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杨玺介绍,2016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将抓好六项工作:健全完善地方性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强化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推动食品产业提档升级、深入开展排查整改,不断提高全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我区现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6万家,食品摊贩9.85万家。“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是公众对小作坊的社会功能的生动评价,出自小作坊的豆芽、豆腐、粉条、馒头在短时间就到了餐桌,这些食品到底安全吗,如何来监管?公众同样会有疑问。

  “纳入规范化的管理,可以让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实现检验合格出售,还能使产品质量可追溯,让大家吃的放心。”据自治区食药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丁勇介绍,2016年2月7日起,自治区食药局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并采取日常监督检查,目前正在制定出台《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另外,通过加强小作坊工业园区试点建设,给予较大优惠条件,将分散的小作坊引入园区统一管理,实行严格的检验和监管,据初步统计,全区已建成小作坊工业园区试点42家。

  据了解,目前我区共有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其中呼和浩特市2家,呼伦贝尔市4家。在销售环节,自治区食药局开展婴配乳粉进药店销售试点,同时规范加强对乳粉的抽检,用5个“最严”实施监管,对不合格的产品企业一律予以停产、停售。截至目前,在国家专项抽检中,我区未出现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

  随着餐饮业进入网络化经营时代,通过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重视。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自治区食药局已制定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6月底前正式出台。“必须坚持实体的原则,依法取得餐饮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才能从事网络餐饮服务。”自治区食药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冯尔民介绍,除了对经营者约束,网络订餐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该《办法》中均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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