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监管处在线咨询
一、您好,请问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答:您好,除婴幼儿配方乳粉外的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均到所属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二、您好,请问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您好,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延续换证的企业,还应提供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扩项、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还应提供变更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场所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出厂检验工作委托具备食品检验资质的检查机构承担的,应提交与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检验机构与申请人间的距离不宜超过20公里;委托时间不少于3年,检验项目应涵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复印件;
1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且应加盖企业公章。
三、您好,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6.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7.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您好,豆芽、糖稀是否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您好,可以。2014年,自治区已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化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4版)》和《内蒙古自治区甜菜糖稀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所以,工业化豆芽生产和甜菜糖稀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五、您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如何办理许可登记?
答:您好,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应当经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第十八条规定,自治区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由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摊位采集摊贩的身份证件、健康证件、食品来源等监管信息,并办理备案手续。食品摊贩应当如实按照监管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信息,出示相关证件。销售自产的季节性食用农副产品的,可以不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