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84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4)

29.11.2016  2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84号通告的国抽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区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84号通告涉及我区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23日的胡麻油,不合格项目为:溶剂残留量(22mg/kg)。

二、 核查处置情况

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23日的胡麻油共生产258件(每件4桶,每桶5L),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73272元,违法所得495.36元。执法人员于检查当日下达了召回通知书,责令企业对上述不合格产品开展召回工作。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对初检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我局根据总局关于复检工作的相关要求,指定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为其复检机构,经复检机构检验,结果仍为不合格。

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麻油溶剂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37000元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