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2016〕144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15.07.2016  12:05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具体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学习培训教育,广泛宣传《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深刻理解、全面掌握《办法》的内容,增强做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办法》的自觉性,不折不扣地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把智慧和力量集中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来。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以宣传贯彻落实《办法》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实际相结合,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相结合,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宣传媒介,深入广泛宣传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针对不同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分门别类做好培训工作。一是积极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加强一线执法骨干的专题培训。二是认真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二、突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系列活动

(一)明确监督检查范围和程序。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做到“两涵盖”、“两规范”。

(二)突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重点。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环节,重点检查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加工过程控制等情况。对保健食品生产者还应检查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三)坚持“双随机”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要在网格化监管和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的产品、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四)实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要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立即启动“两法衔接”机制,移交司法机关严厉惩处。

三、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到位

(一)突出工作重点,抓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局要加强督导考核。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前期工作,抓好责任落实,明确监管任务,细化监管责任,抓好督查考核。

(二)坚持标本兼治,实施综合治理,及时总结经验。要以《办法》的实施为契机,结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大排查大整改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6〕7号)要求,抓住各种线索深入排查食品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掌握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及时依法整顿治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于长期性、复杂性问题,注意探索整治监管的长效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2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