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大检查和深入推进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一系列部署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局)从2015年8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在全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局成立了由局长杨玺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各盟市局遵照执行。各盟市局也相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安排布署
8月14日,自治区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玺同志专门召开会议,亲自研究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依据“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法,彻查隐患,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不留死角,严防发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安全事故。
(三)围绕重点问题,加大整治力度
各盟市局结合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根据监管职责,以辖区内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食品药品企业为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检验检测实验室等内容,进行了认真排查:一是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设施设备、存储环境、安全附件的安全隐患情况;二是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三是粉尘管控、危化和易燃易爆易泄漏品控制,存放危化原料、产品等仓库和车间的安全管控情况;四是冷库、冷藏车、冷藏存储设备设施管控,集体用餐、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五是使用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和医用氧气、压力容器、带电设备等特种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主体生产、储存、运输等管控情况;六是防震、防火、防燃、防盗、防炸、防浸泡设备设施的管控情况;安全用水、用电、用气、采暖制冷的保障情况;七是机械伤害、化学伤害、畜禽伤害的预防应急情况等。
(四)各地行动迅速,整治成效明显
各盟市加强组织领导,行动迅速,重拳出击,成效明显。
呼和浩特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938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5866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41份,立案47起,收缴罚没金额4.2万元。
包头市组成5个督查组,检查企业单位7096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23份,排除食品安全隐患138次,立案查处11家,督促整改58家。
呼伦贝尔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32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20余台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3723家,查办违法案件19起,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83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对21家重点企业进行了“回头看”检查。
兴安盟共组成检查组25个,检查企业796家,发现一般隐患企业5家,全部整改到位。
通辽市派出3个督查组,共出动执法人员47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9台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519家次,停业整顿26家,目前已整改完毕19家,并对检查中发现的6起过期食品案件进行立案处罚。
赤峰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152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6198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93份,下达监督意见书704份,给予警告26家,立案查处11家,约谈企业20家。
锡林郭勒盟共出动执法人员145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968家,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主体4250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67份,停业整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6家,立案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85起。
乌兰察布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520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1548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1份。
鄂尔多斯市共检查食品经营户712户次,餐饮经营户582户次,对经营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6份,处罚违法经营商户19家。
巴彦淖尔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63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388家,检查存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企业45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9份。
乌海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99人次,检查各类食品药品经营户1008户,其中食品流通环节经营户765户、食品生产环节经营户86户、餐饮服务环节经营户27户、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户130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2份,行政处罚2起,罚款5500元。
阿拉善盟共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392家,对11户无证照经营的加工小作坊、19家食品经营户、13家餐饮企业下发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对2家食品仓库给予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6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责令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规范经营意识淡薄等问题,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加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素质。
(二)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继续坚持排查与整治并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分析,明确隐患类别,迅速制定综合防范和整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和区域,派驻督导组实行重点监控。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建立挂牌整治制度,限期整治。对没有安全保障而又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单位,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取消其生产经营资质。
(三)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
要求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暗查暗访、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旗县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对不作为、慢作为特别是因推诿、扯皮、畏难等情况而致使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进行严肃通报批评和约谈,对由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经营“一票否决”。
(四)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经营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加大对先进典型经验的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