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食生〔2017〕92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情况检查的通知

12.05.2017  14:16

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采用甲醛加高锰酸钾熏蒸方法对车间环境进行杀菌消毒,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为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国家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情况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5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迅速通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生产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杀菌消毒情况的自查工作,企业自查报告要于2017年5月3日前同时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和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企业所在地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迅速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杀菌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查阅企业清洗消毒等相关记录,对存在清洁消毒不当的行为,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评估风险,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监督检查报告务必于2017年5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三、各地要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计划和程序,防止食品污染。

四、各地要举一反三,杜绝其他类别食品生产企业出现类似情况,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联 系 人:路佳宏

联系电话:0471—450718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检查情况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日

(内食药监食生〔2017〕92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