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例化妆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宣判
11.03.2016 14:25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原标题:我区首例化妆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宣判
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3月2日,由该院督办的全区首例化妆品领域刑事案件宣判。
被告人朱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化妆品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印制包装盒,通过广州兴发化妆品批发市场王某灌装“茱莉娜”系列化妆品,将价值56750元的产品销售到呼和浩特市郭某某、李某某的加盟店,致一人“汞中毒,膜性肾病”。
2016年3月2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记者郝少英)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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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1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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