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鲁特旗检察院:首例“恶势力”团伙案件一审开庭审理
本网讯(通讯员 吕然 额尔敦) 2014年12月1日上午8时30分,备受关注的“王某某等”恶势力团伙案件在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等24名被告人分别因涉嫌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等罪名被内蒙古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持续进行了3天。
此案是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有史以来审理的被告人最多、犯罪事实最多、时间跨度最长的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百余人旁听了庭审,旁听席上座无虚席。为确保审判顺利进行,公安民警、司法警察等50余人参加了安全保卫工作。为了确保公诉人出庭公诉的人身安全,整个庭审过程一直由该院的两名法警跟随保护。开庭前,旗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集了有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对部分问题达成了共识。
庭审第一天,上午8时许,法院内警笛声声,24名被告人全部被安全押解到法院,集中在审判庭内接受审判。开庭的法槌敲响后,公诉人用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当庭宣读了长达29页的起诉书,并陈述了24名被告人的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以被告人王某某姐妹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以抽奖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四百余起,并在实施诈骗活动期间多次持械对被害人施以暴力,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连续多天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各被告人进行了供述与辩解,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讯问,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多组证据,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法庭辩论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当庭出示的证据、案件的事实认定、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及量刑情节等展开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通过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对犯罪性质的深刻剖析,以及入木三分的法庭教育,所有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均表示认罪、悔罪,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历时三天的庭审圆满成功,休庭后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安华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