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阳光司法 首次举办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14.04.2017  12:32

 

  4月13日上午,自治区检察院首次举办公开听证会,对屈某某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审查。主持人、书记员、案件承办人、听证员、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参与听证,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观摩。

  这次听证会是申诉人屈某某提出申诉,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公开审查的。2014年7月,屈某某等3人在通辽市某洗浴中心被打伤。原案被告人张某、姚某、李某分别被判刑。科左中旗检察院因包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通辽市检察院经立案复查维持了科左中旗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屈某某随后向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屈某某被打是否系包某某所为?认定“指使”情节的证据是否充分?听证会上,屈某某和委托代理人详细陈述了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的理由。原案承办人、原复查案件承办人分别阐明了对包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双方还就案件中存在的分歧进行了阐述。

  理越辨越明,双方的论述让5位与本案无关的听证员思路渐渐清晰。5位听证员是具有深厚法学背景的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代表。听证会前,他们已经提前熟知了案情。听证会上的进一步提问,让他们坚定了想法。随后,五位听证员独立对案件处理决定进行了表决。 

  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公法系教授沈源洲作为听证员代表发表了听证评议意见。他表示,听证员同意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他说,这次听证会展示了案件全过程,给申诉人充分空间陈述了对原处理决定质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原案承办人、复查人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说明。建议检察机关在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对申诉人提出的事实和线索,继续进行查证。

  尽管这次听证会并没有达成心愿,但屈某某和委托代理人仍表示这次听证会公开透明,给了申诉人表达诉求的机会,他们将充分尊重听证员的意见。他们表示,这次听证会更加坚定了合理合法维权才是正当途径的信心,今后将更加坚定地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让真相水落石出。 

 

 

  随后,听证员和申诉人代理律师、委托代理人分别在听证记录上签名。这份听证记录将附卷。 

  听证会主持人、自治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张雪岩表示,这次听证会是严格按照高检院出台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进行的,检察机关将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处理意见。自治区检察院的首次公开听证会,深化了检务公开,提高了案件透明度,充分保障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履职能力,增强了司法公信力。这次有益的探索为今后的检察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自治区检察院将不断强化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工作,并作为工作重点长期坚持下去。

  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对法律权威和公民权益的高度负责,体现了司法改革的努力方向,它影响的绝不止是某个具体案件,它对我们每个人都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