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成绩证明如何出具?
03.05.2016 11:50
本文来源: 正北方网
5月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高中生跨省转学、出国求学或参加高校的自主招生,有可能需要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或成绩证明。
我区学考统考科目为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科。学考成绩分为A、B、C、D4个等第,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普通高中在校生参加学考全部9门科目考试,且各科成绩均合格(即各科成绩等第为C及C以上的),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向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出具合格证,合格证带有防伪二维码。普通高中在校生若取得部分或全部科目的学考成绩,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向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出具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带有防伪二维码。
目前,我区不专门组织学考补考,在校生若当次考试成绩不合格,可参加后续举行的同一科目的考试;高中毕业离校的考生若某科目成绩不合格,可到户籍所在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重新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按照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是否与高中毕业证挂钩,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因此,就学考成绩是否影响高中毕业这一问题,考生可咨询本人就读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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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201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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