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呼车辆管控措施的公告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扩散,疫情流行加速,国内本土疫情呈多点散发和局部暴发交织叠加态势,随着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大幅增加,聚集性活动明显增多,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当前及春节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凡与2020年12月25日以来从高风险地区和2021年1月1日以来从中风险地区来呼车辆及相关人员有接触的企业或个人,要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告。包括车辆、司乘人员信息、货物情况及流向等,并配合做好人员核酸检测及货物抽样检测工作。
2、即日起,凡拟接收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运输车辆和私家车辆的人员,要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备,包括进入我市具体时间、车牌号、乘坐人员信息、运输货物详单及目的地、联系方式等,并届时配合做好来呼人员核酸检测及货物抽样检测工作。
3、广大市民和来呼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如隐瞒不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
咨询报备电话: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27113;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901455;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306994;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5973029;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80742;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3188885;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528589;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191244;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912822;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822235。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