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黎明书记出席自治区司法厅干部大会
4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干部大会,传达学习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厅党委书记周黎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在家的厅党委委员、副巡视员参加会议。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尤俊成传达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精神。
《意见》提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坚持问责与免责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
《意见》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要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挺纪在前、依法依规、正向激励;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及时纠错。
《意见》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要合理界定容错范围,要规范容错免责程序,要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强化结果运用。建立纠错机制要加强事前防错,强化及时纠错,督促整改落实。《意见》还对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完善正向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德成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是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每年要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带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周黎明书记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围绕信息化建设、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精神谈了自己的认识并提出要求。
他指出,出台《意见》的目的:一是给想干事的干部吃一颗“定心丸”。消除他们想干事却担心犯错误被揪住不放的顾虑,鼓励他们干事创业。二是为改革创新者撑腰打气。让他们在改革创新中放开手脚,激发他们改革创新的热情。三是明确容错免责的边界。让干部干事创业心中有戒,既消除顾虑敢作为、愿作为,又要严格遵纪守法,不拿容错免责当“挡箭牌”胡乱作为,让干部干事创业回归理性。四是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懈怠心理和为官不为现象。改变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心态,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广大干部要努力支持积极创新、大胆实践、想干事能干事者,容许他们在法律、政策、纪律、规矩范围内有失误,不容许坐而论道、空喊口号、不作为、乱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是干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
在谈到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问题,周黎明书记指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严格按照“两学一做”《通知》要求,做到年度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厅机关党委要扎实抓好“两学一做”的持久深入开展。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突出分类指导,组织党员、干部经常自省修身、打扫思想灰尘,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要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评选表彰优秀党员要和“两学一做”开展情况结合起来。
宝山副厅长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强调三点意见。一是认真落实周厅长讲话要求,不折不扣将讲话精神落到实处,尤其是讲话中提到的信息化建设、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要认真分析研究,第一步迈好 ,后面要迅速跟进,做好挖掘总结,真抓实干,打牢基础,珍惜现有成绩,不可自满。二是要把“两学一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常抓不懈。三是要深入领会自治区出台的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意见精神,鼓励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既要严格遵纪守法,理性创业;又要放得开手脚,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撸起袖子加油干,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会议还解读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厅机关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警,监狱管理局副处级以上干部,戒毒管理局机关全体干警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