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大屏晒"老赖" 4千余名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张某某与某公司因人身损害打了一场官司,一年半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该公司赔偿张某某手术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1万余元。然而判决书生效后,该公司法人就长期居于香港,法院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赛罕区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经多种途径仍然无法联系到该公司法人,执行陷入僵局。今年,执行法官几经周折,终于打听到李女士可能与该公司法人有联系,随即找到李女士,让李女士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处处受限,无处遁形。迫于压力,近日,该公司法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支付判决标的及逾期执行罚息合计42万元整。
据悉,从2014年开始,呼和浩特市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该制度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促进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全国联网,只要上了“黑名单”,出国出境、乘飞机、坐高铁、住高级宾馆、参加招投标和贷款等处处受限。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诚小刚提醒,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该积极主动履行;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和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共同协商执行事宜,不要故意回避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及时向法院申请从“黑名单”移除,以免长时间影响正常生产和生活。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被纳入失信 “黑名单”的被执行人有4137人,在法律的震慑下,有475人因履行了法律义务被屏蔽。
所谓失信被执行人 ,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夏合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