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零时油价再跌 燃油税再次上调

13.01.2015  22:23

内蒙古自治区车用柴油每吨提价370元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规定,我区车用柴油质量标准已升级为国Ⅳ标准,每吨加价370元。

1月12日,记者在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的中石化加油站看到-35号车用柴油已调价为6.40元/升,旁边还加上了“Ⅳ”的符号,这标志者我区柴油已从“国三”标准正式变更为“国四”标准。记者从中国石化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已在2015年1月1日前全面完成“国四”车用柴油置换工作,其价格也从2015年1月1日起略有变化,升级到位后,每升加价幅度为0.3元左右。据介绍,柴油从“国三”升级到“国四”标准后,最大的变化是成品油燃烧后尾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会大大减少。升级后的“国四”车用柴油车进一步降低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相比“国三”柴油标准,“国四”车用柴油车辆污染物排放将降低50%左右,可吸入颗粒物排放降低80%以上,而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更加清洁,更加利于车辆养护。

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各盟市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油品质量升级实施方案》规定,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区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新标准执行之前,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统筹安排,按时完成油品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等工作,置换期间销售价格不变。新标准执行之后,各盟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辖区内油库和加油站销售不符合标准油品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恢复经营,保证全区油品升级工作落实到位。( 北方新报     王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