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期间 内蒙古纪委监委发布“14个严禁”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29日电 26日,内蒙古纪委监委发布关于2019年“五一”、端午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确保廉洁过节。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14个严禁”等纪律要求。
1.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酒、粽子等节礼;
3.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活动;
4.严禁收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各类电子礼品;
5.严禁利用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6.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7.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
8.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9.严禁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10.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11.严禁公款旅游和借学习、培训之机绕道旅游;
12.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3.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4.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转变过节风气,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一体推进纠正“四风”工作,既要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又要抓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要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的重点部位,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环节,通过数据比对、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紧盯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要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坚决防止方式不当、执纪不准,坚决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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