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左中旗森林公安局 “3.20”滥伐林木案侦破纪实
林业厅政府网5月7日讯 日前,通辽市科左中旗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滥伐林木案。
巡逻途中,惊现“盗伐”现场
2015年3月30日上午9时许,科左中旗森林公安局舍伯吐警务区警长金长山像往常一样带领民警在辖区内例行巡逻任务。行至舍伯吐镇布敦毛都嘎查西北2华里处时,发现一处幼林地内有大量林木被砍伐,从远处望去,现场伐根白茬裸露,触目惊心,似乎在述说着它不幸的遭遇。
案情就是命令,金长山立即组织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经过初步勘查,现场共有1000余棵杨幼树被砍伐。在得到相关证据后,金长山将案情向科左中旗森林公安局做了汇报,同时带领民警入村进行调查。通过了解得知,被砍伐的林地为布敦毛都嘎查侯某某所有。当民警找到侯某某时,侯某某称他也是刚刚知道自家林木被砍伐,正准备向森林公安机关报案。这么大数量林木被砍伐,而且林木所有者毫不知情,案件无疑涉嫌“盗伐”林木。鉴于案情重大,金长山将调查结果向旗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同时请求旗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介入侦查。
勘察现场,确定侦破方向
由于正值“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期间,如此大规模砍伐林木,无疑是对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公开挑战。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林地林木资源安全,旗森林公安局决定,由刑侦大队组成专案组,同时将此案定名为“3.20”盗伐林木案。
4月1日,旗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陈刚受命带领刑侦大队民警赶赴案发现场进行调查。通过缜密勘查,发现共有1623棵杨幼树被砍伐(后经旗林业勘察设计大队技术人员测算,活立木蓄积为37.141立方米)。办案民警分析:被砍伐的林木都是幼树,销售的可能性不大,而且现场距周边村屯较远,外村村民砍伐烧柴的可能性也不大。经过短暂研究,大家一致认为,这么大数量的林木,短期内不可能被销毁,寻找林木去向才是侦破案件的关键所在。于是,办案民警再次对林木所有人侯某某进行询问,侯某某仍坚称对林木被砍伐一事毫不知情。
询问无果后,刑侦大队队长陈刚决定抽调舍伯吐警务区民警,与专案组民警组成两个摸排小组,对布敦毛都嘎查和周边村屯进行地毯式排查,查找林木去向。
发现被砍林木,案件初露端倪
为了不引起怀疑,办案民警将警车停在村外,着便装进行排查。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摸排,办案民警在布敦毛都嘎查发现有五户村民院内堆放的杨幼树与被砍伐的林木长势、树种基本相同。让民警感到奇怪的是,这五户村民好像是约定好的,全部都是锁头看家。向邻居打听,也都闪烁其词,不置可否。看到这种情形,民警们隐约感到冰山的一角即将被揭开。为了查明真相,办案民警假装离开,隐蔽在村外。
12时左右,正是村民午饭时间,办案民警快速进村,分头进入堆放可疑林木的村民家中进行调查。通过对在家的两户村民询问得知,堆放的木材全部都是从侯某某家林地内砍伐的,而且是侯某某亲自带领砍伐。据一户村民反映:前些天侯某某找到他,说自家的林木长势不好,已向旗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准备更新后重新栽植。并表示如果需要烧柴,可以到他家的林地内砍伐。就这样,在侯某某的带领下,先后有五户村民在他家的林地内进行了砍伐。民警们又对其他几户村民了解,说法与这户村民大致相同。至此,“盗伐”林木案的谜底被逐渐揭开。
顽固抵赖,“零口供”定案
将所有证据固定后,办案民警开始了与侯某某的再次交锋。然而,无论民警怎么询问,侯某某不是拼命抵赖就是一言不发,一副无辜的样子。时间在僵持中一分一秒的过去,办案民警感到一直僵持下去毫无意义,便决定返回局里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旗森林公安局领导听完汇报后,组织法制人员及办案民警对所获取的证据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一致认定侯某某的口供已不重要,单凭所掌握的充分证据便可认定侯某某涉嫌滥伐林木。4月21日,科左中森林公安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侯某某立案侦查。
4月23日,科左中旗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侯某某实施刑事拘留。身陷囹圄的侯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精心设计的“盗伐”闹剧已被识破,任何抵赖都是徒劳的,在提讯时如实地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侯某某无视国家关于林木管理规定,为一己之私利,大肆砍伐承包经营的林木,在被调查过程中又制造假象、编造谎言,妄图逃避法律责任,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