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妇幼保健院开展“12.4”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

10.12.2014  21:43

  2014年12月4日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设立的第一个“宪法宣传日”。乌海市妇幼保健院为弘扬宪法精髓,宣传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开展了多种形式的“12.4”宪法宣传活动。

 12月1日上午,院办向全院各科室下发乌妇幼办发[2014]40号文件《关于组织2014年度“六五”普法考试的通知》,组织全院职工进行普法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宪法》、《刑法》及与妇幼保健卫生行业相关的《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参加本次普法考试的职工有483人;12月4日,院办制作《乌海市妇幼保健院“12.4”全国宪法宣传日宣传材料》,并通过门诊楼就诊大厅LED大屏幕循环播放。播放内容有习近平总书记“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重要讲话、“12.4”宪法宣传日简介、主题和“12.4”宪法宣传日标语;12月5日下午,院办主任李雅清利用周五党课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和环节干部集中开展“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依法治国”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李主任主要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意法制道路,建设中国特色主意法制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意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制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制社会建设;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七个方面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进行解读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对新宪法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认识,认同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通过法律途径减少或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医院和谐稳定。   通过“12.4”宪法宣传日系列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全体职工深入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在全院营造了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执业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