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来,为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市城乡建设委委属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截止5月底,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共收集处理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2162.79吨,平均日处理14.4吨,处理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