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泰乐菌素2000t/a、莫能菌素4000t/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采用标准的函”的复函
30.03.2016 18:03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呼环政函字[2016]30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泰乐菌素2000t/a、莫能菌素4000t/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采用标准的函”的复函 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泰乐菌素2000t/a、莫能菌素4000t/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采用标准的函》(环科园字[201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该项目环评中执行下列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依据内蒙古环保厅会议纪要[2016]1号文件,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23-2011)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 3、回用污水执行《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标准,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执行《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标准; 4、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规定及修改单相关内容;危险废弃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1)有关规定及2013修改单相关内容。 三、此标准复函适用于在呼和浩特市金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的泰乐菌素2000t/a、莫能菌素4000t/a建设项目。 2016年3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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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2016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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