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荣获“自治区园林城市”称号

31.12.2015  19:13

  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5年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内建城〔2015〕500号)正式命名丰镇市为自治区园林城市,丰镇市成为我市继中心城区之后的又一个园林城市。

  近年来,丰镇市立足大生态系统建设,利用景观轴线与林荫大道相连接,将城市绿地形成“一水、两环、三山、多点”的网络园林城,形成公园布局合理、各类绿地建设均衡、城市形象焕然一新的景观格局,为城市居民营造了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成为园林绿化的典范。截至2015年,丰镇市绿地面积达863.84公顷,绿化覆盖面积达910.25公顷,绿地率34.55%,绿化覆盖率36.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7平方米/人。

  此次被评为自治区园林城市,既是对以往成绩的认可,更是对日后工作的激励。下一步,丰镇市将继续按照园林城市有关指标要求,大力加强城区园林体系建设,为改善公众人居环境、争取园林建设更高荣誉不断努力。

[责任编辑 哈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