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全面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19.12.2016  10:36

  为全面、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6]372号)精神,自治区渔业局、渔业船舶检验局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分东、西部两个组于11月下旬分别赴兴安盟、赤峰市和鄂尔多斯市的重点冬季渔业生产水域进行了第一次现场安全督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限期整改,取得了良好实效。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针对进一个时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频发、多发的实际,再次向全区做出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天大地大,安全为大”的安全发展理念,要以壮志断腕的决心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快速、有效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全工作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印发了《全区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精神,自治区渔业局、渔业船舶检验局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再次加入到全区六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实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每个组由农牧业厅的分管厅长带队,分别对全区12个盟市的近30个旗(县、区)境内的渔业生产企业(单位)进行现场安全大检查。首先听取盟市渔业主管部门汇报有关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和日常工作等情况。然后分别对部分旗县监管机构和重点渔业生产企业的规章制度、责任制落实、应急措施、冬捕作业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和工具、设备保养维修、劳动保护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核实,基本做到了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通过大检查发现,不论是渔业监管部门还是渔业生产企业,其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基本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分别制订了明水期和冬捕期应急预案,在生产作业期安排24小时值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到位。督察组对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