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将加大对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力度

19.01.2015  14:57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精神,近日,乌兰察布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乌兰察布市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搜集、整理工作。通知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古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努力在学习、宣传、研究上下功夫,形成关心、重视、支持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海关、工商、新闻出版和扫黄打非等相关部门在工作中收缴的文献书籍,要请民族事务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严格鉴别,被认定为少数民族古籍和宗教类书籍的,要移交当地民族宗教部门妥善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搜集、保护、利用、出版和宣传工作,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保证乌兰察布市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