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各地热议《反家暴法》

29.12.2015  10:09

    乌兰察布市妇联副主席阿拉塔:新出台的反家暴法要求,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和机构要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开展反家暴教育和宣传,作为我们妇联组织,要利用节点,以各项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反家暴法,让广大老百姓迅速执法懂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乌兰察布市妇联办公室主任吴学科:反家暴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家庭中受暴力侵害的一方保护纳入到制度当中来,让法律的操作性大大增强。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具有极大地现实意义。

    察右中旗妇联主席杨雪晴:《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从国家立法层面确定了一遵循,用法律的权威,有效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积极引导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是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相结合的彰显。一般而言,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为女性等弱势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女性等弱势的作用。

    自治区妇女十一大代表、丰镇市隆庄镇用膳庄妇代会主任汤小云:反家暴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的特征,有利于维护受侵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家暴不再单单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和个人的共同责任。

    凉城县妇联主席宁海燕:反家暴法的出台,对家暴违法的定性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将起到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暴违法犯罪,加强对家暴被害人司法保护的作用。尤其是人身保护令这个法律武器,给家暴受害者带来了福音。

    自治区妇女十一大代表、集宁区新体路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晶:反家暴法以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宗旨,着力解决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突出问题,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对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乌兰察布市妇联郭晓华:反家庭暴力法是中国法律界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对于保障家庭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