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社会救助施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新办法
26.05.2015 11:03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日前,九原区社会救助工作推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新办法。
新的救助办法遵循属地管理、依法救助和救急救难、及时有效的原则,由区民政局根据救助资金和各苏木镇、街道的工作开展基本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7个工作日之内(含公示期3天)完成审批和发放。该办法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的不同类型和程度,一事一议,量入为出,合理确定救助时限和救助标准,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因重大疾病,在剔除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30000元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按自付费用30%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0000元;因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造成支出性家庭困难,一次性救助最高额不超过3000元;对于因车祸、火灾、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在获得赔偿、保险等各种救助金后,个人自付20000元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一次性救助最高额不超过3000元;因不同事由申请救助,一年内,救助金额不高于5000元;流浪乞讨人员因患急病无法返乡的,九原区民政和卫生部门及时给予医治,待病情好转后,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给予救助或资助返乡。(记者 赵永峰)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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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015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