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上了“黑名单”一年不得进入机场火车站

09.09.2015  10:34

  记者昨日获悉,《呼和浩特市飞机场、火车站出租汽车不良营运记录管理制度》已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制度》规定,出租车如果因不良营运上了“黑名单”,一年之内将不得进入机场、火车站。此项管理制度试行期限为1年,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修改后再发布。

  据了解,该制度明确规定,在飞机场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火车站出租汽车乘车区从事营运的出租汽车擅自提价、拼客、甩客、拒载、被投诉(有效投诉)或被查处一次的或是在专用通道外及乘车区外擅自拉载乘客,不服从驻站人员管理,不按规定候客、私自招揽乘客、不按规定出站登记的或是被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将被列入飞机场、火车站出租汽车不良营运记录,管理期为1年。在此管理期间,出租汽车及从业人员将不得进入飞机场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火车站出租汽车乘车区营运,不得驾驶其他出租汽车进入飞机场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火车站出租汽车专用乘车区经营,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管理期间,若有违章行为记录和举报投诉(有效投诉),将被延长管理期限半年,延长期限至不良营运记录管理期满之日起半年。管理期满,出租车在管理期间无违章行为记录和举报投诉(有效投诉),书面签署承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解除管理并退出不良营运记录名单。(记者云艳芳)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