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亮点】在全国率先实现人民监督员全覆盖

25.01.2016  12:24

        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中央没有确定内蒙古为试点省,但司法厅不等不靠,积极作为,在赤峰市、通辽市开展改革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完成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一是规范选任程序。按照全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过确定名额、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公示名单等程序和环节,公开面向社会选出80名人民监督员。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颁证宣誓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并组织初任培训,圆满完成自治区层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指导全区12个盟市共选出人民监督员458名,完成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人民监督员的正式上岗履职,对于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以及密切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全面推开改革工作。总结赤峰市、通辽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经验,已在全区全面完成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