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16.12.2015  15:59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5年12月15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基础,是引导、推动和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围绕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的经营机制、管理体系以及国有企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在应对市场挑战、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区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政资不分较为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需要进一步确立;多数国有企业规模较小,产业发展层次较低,布局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经营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部分企业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国有资产监管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国有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推动我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积极贡献。

  3.基本原则。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战略决策,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相互融合,积极探索、稳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牢牢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条主线,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 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正确处理推进改革和坚持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搞好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推进,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和力度,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4.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整体规模和实力显著增强,打造一批优强大企业集团。

  ——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董事会建设更加规范,派驻监事会实现全覆盖,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推行,人力资源、劳动、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的经营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更加科学有效。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成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统筹协调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不断健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若干服务于自治区战略目标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结构更趋合理,发展质量和竞争能力明显提升;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重要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国有骨干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明显增强。

  ——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企业家人才队伍;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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