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分期付款合同 供热公司为何提前催费?
[ 导读 ]“签了分期付款的合同,已经交了采暖费一部分,供热方却又在门口贴起催费通知,要求尽快交清采暖费。”近日,家住回民区奥威花园12号楼的住户李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供热公司的“着急”做法,确实让人难以理解。
“签了分期付款的合同,已经交了采暖费一部分,供热方却又在门口贴起催费通知,要求尽快交清采暖费。”近日,家住回民区奥威花园12号楼的住户李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供热公司的“着急”做法,确实让人难以理解。
记者来到李女士在奥威花园2号楼的家。在楼门上看到一块大大的白纸上写着“催费通知”字样,通知说李女士家已经欠采暖费,要求必须在一周内把欠费交清。据李女士介绍,因她退休前在一个企业工作,退休工资一直不高,家庭比较困难,因此在2007年11月13日她曾与呼和浩特市祥和供热有限公司签过一个分期交采暖费的协议,将应交采暖费总额约定分10月、12月、第二年2月三次交清,记者在该协议上看到有呼和浩特市祥和供热有限公司公章。李女士说,她家一个供暖期的采暖费是1600多元,分三次交清,从来没有欠过采暖费。12月10日,小区单元门口张贴出一份由供热单位下发的采暖费交费通知单,要求她在一周内交清本年度的采暖费。为此,李女士特地找到呼和浩特市祥和供热有限公司收费处说明情况,收费处一名工作人员却说“明年让李女士从6月份开始缴费。”“10月份才开始供暖,供热公司让我6月份提前缴费。”李女士非常不理解,每年都是进入供暖期后,供热公司才开始收取采暖费,为什么要提前4个月交费呢?
对此,呼和浩特市祥和供热有限公司收费处一位负责人称,当日工作人员说明年要求李女士提前到六月份缴费,是李女士听错了,工作人员是说在一周内交清采暖费,供热方好开展供热工作。对于为何要一次性交清采暖费,该负责人解释,这是呼市供热条例要求,采暖费必须在每年11月15日前交清。
呼市供热办一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呼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热用户可以在11月15日前一次性交纳采暖费,但同时也可签合同约定日期分期交清,像李女士这样的困难家庭与供热企业签约分期付款是完全可以的,并不违反《呼市城市供热条例》。
[责任编辑:赵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