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局推行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并就企业“示范单位”进行验收
19.11.2015 18:05
本文来源: 统计局
为提高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多措并举,在全区所有四上企业中,大力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统计工作星级达标验收办法》(内统字﹝2012﹞38号)文件,从企业统计组织机构、人员、原始记录和台账、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资料管理等方面对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提出要求。2014年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内统办字〔2014〕54号)对全区加强规范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提高企业统计工作水平提出了进一步要求。2015年初,自治区统计局印制了《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告知书》及统计普法执法工作手册,要求各盟市和旗县(市、区)统计局发送至企业,确保覆盖全区所有四上企业。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7月中旬-9月底,自治区统计局对全区12个盟市的32家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进行了验收,采取听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检查的方式,对企业统计工作办公环境、办公设备、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从业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验收。
两年来,在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机构共同努力下,全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就,企业统计办公条件、统计人员整体素质、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及法制化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企业统计软、硬件基础的明显提升,为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提供了可靠保障。
本文来源: 统计局
19.11.2015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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