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交纳100元互助金 最高享受补助250000元

06.06.2019  08:40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3日,记者了解到,今年自治区总工会启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患病职工只要缴纳100元,可最高享受补助250000元。

  日前,内蒙古互助保障业务管理系统正式上线,网址是:http://www.nmghzb.com/Unit/Login,以方便各单位和组织的业务人员登录该网址办理相关业务。

  据了解,自治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为解决职工因病致困的问题提供了保障。

  该行动参互对象和期限为:凡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参加互助行动,成为本会会员。

  为体现互助互济性质,本行动均由单位工会组织职工统一参加,不接受职工个人单独参加。

  未单独建立工会的单位,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所属单位职工统一参加。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从办结参互手续后的次日零时起至1年保障行动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凡2019年开始参加本行动的职工连续两年以上(含本数)或连续参加本行动10年以上的达到退休年龄且自愿继续参加本行动的可继续参加,但中途中断的不再接受。

  具体交纳互助金的数额及补助金的报销比例,根据当年《内蒙古自治区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行动实施细则》确定。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职工,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定为每人每期交纳100元互助金。

  据悉,2019年全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参互会员在互助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逾期不缴纳互助金或缴费不足的,不能享受相应补助。

  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内蒙古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行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一次起付标准,采用单次住院按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暂定为每个互助保障期限内补助金额最高为250000元。

  具体补助标准为,住院自付部分金额在0—10000元(含)的,按30%比例给予补助;住院自付部分金额在10000(不含)—100000元(含)的,按70%比例给予补助;住院自付部分金额在100000元(不含)—250000(含)元范围的,按100%比例给予补助;超过250000元的部分,不再补助。参互人员在一个互助保障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的,只扣减一次起付标准,其费用采用单次住院按比例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但已审批过的补助不得与下一次补助累计。参互职工入院时间在互助期内,出院时间不在互助期内的,补助金按互助期内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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