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须听证

23.04.2015  11:11

  原标题: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须听证

  记者昨日获悉,《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今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

  该规定明确了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的名额以及报名办法和条件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根据规定,内蒙古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各类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重大财政资金使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安排、重要公共资源配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保障、安全生产、公共交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其他需要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同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可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而按照规定,政府行政首长、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秘书长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和工作分工,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下一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决策的事项,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记者 张昊文)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