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旗汉森林公安局破获三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05.08.2015  16:13

近日,内蒙古森工集团乌尔旗汉森林公安局破获三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据了解,违法行为人张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13年7月末,在乌尔旗汉林业局克里河施业区64林班14小班内,雇佣挖掘机探矿挖掘探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052平方米;违法行为人刘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13年8月期间,在乌尔旗汉林业局克里河施业区64林班14小班内,探矿挖掘探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384平方米;违法行为人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期间,在乌尔旗汉林业局克里河施业区64林班14小班、65林班10小班内,探矿挖掘探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326平方米。

      以上三起案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做出了林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