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协会关于召开六届二次理事会监事会 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暨规范公证管理 推进改革发展座谈会的通知

21.04.2015  14:36

各盟市公证协会(分会):

        自治区公证协会拟于2015年4月中旬召开六届二次理事会、监事会和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暨规范公证管理、推进改革发展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拟于4月中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会人员

自治区公证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全体理事、监事。不担任理事的各盟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律公科长或公证协会(分会)秘书长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题

        (一)理事会

1.理事会工作报告

2.协会2012-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3.公证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公证投诉处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5.公证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

6.其他事项。

(二)监事会

1.研究讨论本届协会换届以来,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履行职责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2.对协会财务收支情况提出意见;

3.对加强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提出意见、建议。

(三)规范公证管理、推进改革发展座谈会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2号),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主要就以下2个课题进行研讨:

1.依法规范公证机构资产、人员、财务、收费、支出和分配管理,促进公证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

2.建立符合公证行业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公证机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有关要求

会议审议材料的电子版将提前发送给参会人员。各盟市要组织参会人员在会前对有关材料进行研讨,形成相对成熟的意见参加会议讨论。同时,在会前组织开展关于规范公证管理、推进改革发展的专题调研,每个盟市至少形成一篇书面材料提交会议。书面材料要有数据和信息支持、紧密结合公证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对推进工作或解决实际问题有参考或借鉴意义,字数2000字以内。会前,自治区司法厅、公证协会将选择部分盟市进行集中调研,请各盟市做好相关准备。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