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达85%以上

03.06.2015  19:38

 

    近年来,兴安盟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扩大特殊教育资源,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力。截至2014年底,全盟共有特殊教育学校4所,在特殊教育学校的三类残疾儿童共有241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三类残疾儿童有164人。405名三类残疾儿童中视力障碍45人,听力障碍77人,智力障碍203人,其他障碍80人,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85%以上。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给予资助。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并免除住宿费。认真执行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求。在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校学习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助学补助和免除学费的统一政策。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盟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用于特殊学校建设和教师培训,大力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是扩大教育资源,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盟行署、旗县市人民政府紧紧抓住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契机,根据本地区残疾儿童少年的分布状况以及人口的合理流动情况,科学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在超过30万人口的扎赉特旗和科右前旗分别独立建设了1所特殊教育学校。对不足30万人口的旗县市,由盟行署统筹改建和扩建了兴安盟特殊教育学校,确保这些地区的聋哑和弱智残疾儿童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积极推进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特殊教育学校读书的残疾儿童,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其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就近在普通学校或者在家里接受特殊教育。各普通高中对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全力支持,各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尝试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全盟各级各类学校无条件接受残疾学生入学。创造条件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程。兴安盟以“金钥匙工程”为基础,与兴安盟残联配合积极尝试对0—3岁的视障儿童进行了早期干预和早期教育,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给予这些孩子康复训练。

    三是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各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注重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课程改革中,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进一步加强盟旗两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配备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专职人员,定期到普通学校对随班就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保证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质量。注重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特殊教育学校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满足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如陶艺、雕塑、珠饰、剪纸、绘画、素描、烹饪等。加快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进程。充分利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殊教育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兴安盟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全员轮训,重点做好对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同时,依托“金钥匙工程”对在普通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进行了全面的培训。截止目前全盟视障教育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和视障生辅导教师已全部接受了专业培训。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同时,在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时,高度重视鼓励特殊教育领域的先进典型。

    五是强化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在各级教育规划中,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税务、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特殊教育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残疾人口统计、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同时,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捐赠、税费减免等相关政策,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和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形成了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