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通报4起违规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23.07.2015  12:07

    7月22日,兴安盟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呼格吉勒嘎查委员会主任钱小宾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自家大操大办“乔迁宴”,宴请全村居民并收受礼金。给予钱小宾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呼格吉勒嘎查党支部书记韩风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呼格吉勒嘎查委员会委员王江涛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自家为其父大操大办“寿宴”,宴请亲属及部分非亲属村民并收受礼金。给予王江涛党内警告处分。

  3.突泉县溪柳中心小学于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共收取该校蓓蕾幼儿园学生学杂费39260元,并以民办学校登记为由,由学校现金员账外管理,用于为学校班子成员发放补贴。对此,时任突泉县溪柳中心小学校长孙首峰负主要责任。今年4月2日,突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孙首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收交县财政。

  4.今年2月16日,大石寨镇新福村党支部书记宋维权在龙华酒店举办“乔迁宴”,宴请亲朋好友,并设账桌收受礼金。3月6日,科右前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宋维权撤销其大石寨镇新福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记者 刘 惠 实习生 刘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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