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救助范围得到扩大

25.04.2015  21:31

  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出台通知进一步完善该区社会救助体系,在扩大救助范围、明确救助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救助程序和救助方式,并对发放实物的种类和方式,以及转介服务的形式作了规定。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将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和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以及因上述原因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包括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使救助范围得到扩大。

  《通知》同时规定,临时救助标准主要依据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三个要素计算确定。被救助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困难延续时限,一般情况下按1至6个月确定,情况特殊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紧急救助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共同会商确定。

  《通知》明确规定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救助方式,并要求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掌握并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困难情况,帮助有困难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记者董璐)

[责任编辑 刘俊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