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分级排序

20.11.2014  19:02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分级排序

  进展不力的既要约谈还要扣钱

  内蒙古晨报讯(记者 甄海霞) 昨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卫计委会同财政、发改等5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旗县实行季度监测、年度评价、分等排序的考核评估制度。

  内蒙古在制定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评价体系中,按照“工作推进评价”、“制度建设评价”、“改革成效评价”三大类,将相关指标细化为42项具体指标和98项内容。其中,工作推进评价包括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文件、督导考核、人员培训4项内容;制度建设评价包括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保障、医保支付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领域改革的25项内容;改革成效评价包括改革后患者负担费用、医院收支结构、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医院运行效率、医患关系、群众满意度等11项具体指标。每项内容、指标都制定了相应的评价办法和评分细则,适当提高了医务人员满意度和群众满意度的分值。

  今后,根据评价结果,对试点旗县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进行排序。对考核结果“优秀”或进步较快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相对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部门或旗县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扣回一定比例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2015年5月前,自治区将完成对40个国家和自治区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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