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孤儿大学生实施教育资助

20.12.2015  11:31

  为确保孤儿大学生平等地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孤儿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对从2015年起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录取时为孤儿的学生实施教育资助。 

  资助标准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新生一次性资助4万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新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目前,自治区已下拨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资金493万元。(记者霍晓庆)

[责任编辑 范悦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