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试点

06.01.2017  15:33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文化厅等单位《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在自治区、盟市重点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开展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设计展示、经营项目试点。

  《实施意见》明确力争到2020年,形成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文物创意产品体系和投入机制健全、产业链条清晰、布局合理、供需平衡的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市场。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可安排部分文化文物创意产品试点开发项目资助经费,将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纳入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实施意见》还指出,鼓励全区各级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拓宽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投资、设计制作和营销渠道,加强文化文物资源开放,促进资源、创意、市场共享。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各级文化文物单位的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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